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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SH:601156)2025-09-16 12:18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日起2个月内召开[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应召开临时股东会,持股数按提出书面要求日计算[4][5]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召集与通知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1][12]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6][17]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提案,该类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时间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9] - 发出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前一日下午3:00,不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8] 股份表决权 - 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规,超规定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可公开征集投票权[30] 选举制度 - 股东会选举董事(不含职工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份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表决权[40] 表决方式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43]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4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4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48]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10年[35]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2个月内实施[36]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36] - 规则由董事会制订并报股东会批准后生效,修改亦同[39] - 规则所称“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9] - 股东会授权董事会编制决策事项清单[39] - 规则与规定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并及时修改[39]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