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修订)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SH:601156)2025-09-16 12:18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3]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10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5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5] - 最近36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处罚不得为候选人[6] - 最近36个月内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不得为候选人[7] - 曾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未满12个月不得为候选人[7]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提名需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8] - 应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9] - 上交所有异议不得提交股东会选举,已提交应取消提案[13]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3] 任期与解职 - 独立董事连任不超六年[13]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3] - 辞任或被解除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5] 职权行使 - 部分事项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8] 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十五日[21] - 董事会会议材料问题未采纳延期提议应向上交所报告[22] - 应制作工作记录,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23] 专门会议 - 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31] - 召开前三日通知并提供资料,全体一致同意可免除[31]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全体过半数通过有效[33] - 专门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34]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股5%以上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6] - 中小股东指除董事、高管及持股5%以上股东以外的股东[36] 其他 - 应给予与其职责相适应的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年报披露[29] - 应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等[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