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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SH:601156)2025-09-16 12:1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 过去12个月内或相关协议生效后12个月内,存在特定情形的法人、自然人为关联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1][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12] - 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低于3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低于300万元或在300万元以上但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可由公司总经理或总经理办公会决定并报董事会备案[12][13] 关联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13] 其他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出资设立公司等,以出资、增资、减资金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相关规定[14]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等[19]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23] - 股东会对涉及《公司章程》特别决议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须经出席股东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有效[29] - 制度所称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等[33] - 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法规和公司相关规则执行[33] - 制度与国家法律等抵触时执行国家法律等规定[33] - 制度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不含本数[33]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亦同[33] - 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修订[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