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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物流(601156) - 东方航空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东航物流东航物流(SH:601156)2025-09-16 12:18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且达募集资金净额20%时,应通知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6] 协议终止与专户注销 - 商业银行3次未及时向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对账单,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该募集资金专户[7] 募投项目论证 - 募投项目搁置时间超1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0]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相关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资金置换与管理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实施置换[12]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过12个月[12] - 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时间不超12个月[14]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100万元或低于该项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额5%,使用情况在年报披露[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需经股东会审议[14] - 募投项目全部完成后,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低于500万元或低于募集资金净额5%,使用情况在最近一期定期报告披露[15] 信息披露与核查 -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需披露现金管理额度、期限等内容[13] -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在建及新项目,需披露项目建设方案、投资周期、回报率等信息[16] - 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23] - 公司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投项目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4]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鉴证报告[24]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相关情况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