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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桂股份(000833) - 广西粤桂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粤桂股份粤桂股份(SZ:000833)2025-09-16 11:33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5] - 有违法犯罪或受深交所处罚经历者不得任职[8]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公司担任独立董事[9] 提名与选举 - 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10] - 投资者保护机构可请求股东委托提名[10]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12] 履职要求 - 审计等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4] - 独立董事每年自查独立性,董事会评估并披露[6]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2]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7]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工作记录及资料至少保存10年[24]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25][26] 解职与补选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15] - 连续两次未出席会议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9] 公司支持与保障 - 指定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9] - 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并通报运营情况[29] - 按时发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3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30]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涉及信息及时披露[30][31] - 给予津贴并在年报披露[31]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原制度废止[34]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