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89年3月1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4217股,每股面值100元,计12421700元[7] - 1993年8月6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上市,普通股总数为53004011股[7]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83922485元[7]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3183922485股,均为普通股[1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等三种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19] 股东权益与股东会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应在30日内执行[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事项请求诉讼[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2] 董事会相关 - 公司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含董事长、副董事长各1人,独立董事2名,职工代表董事1名[68]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2]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76]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92] - 公司每年按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95] - 符合条件时,公司原则上每年现金分红,分配利润不低于当年可分配利润的10%[95]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92]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需提前20天通知[10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经董事会决议[109]
荣安地产(000517) -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