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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修订)
华建集团华建集团(SH:600629)2025-09-16 11:33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1992年5月19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00万股,内资股880万股[5] - 公司于1993年2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97,033.8659万元[5] - 公司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3,379.9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1,879.9万股,占比55%[12] -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97,033.8659万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0]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0] - 董事、高管、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0] 股东权益与行动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24]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有异议,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或董事会对违规董事、高管提起诉讼[2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41]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48]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0]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60]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60]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由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60]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职工董事一名,设董事长一人[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0]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特定事项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81] 专门委员会设置 - 董事会设置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等五个专门委员会[93] - 战略投资与ESG委员会成员由七名董事组成,董事长任召集人[94] - 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成员为五名,独立董事三名,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95] 管理层设置 - 公司设总裁一名,财务总监一名,董事会秘书一名,副总裁若干名,均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101] - 总裁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连任[101] 利润分配与公积金 - 公司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8] - 法定公积金转增注册资本时,留存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108] - 满足条件时,公司每年现金分配利润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12] 其他重要事项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19]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7]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