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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华建集团华建集团(SH:600629)2025-09-16 11:33

重大事项审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股东会审议[4]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达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5] - 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须股东会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的事项应经股东会审议[6] - 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0]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10]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10] 股东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9]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21] 股权与投票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2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会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3]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9]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或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0]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31] - 股东会就发行优先股审议时需对11项事项逐项表决[33]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4]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34] 决议相关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35]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36]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36] - 因特殊原因致股东会中止或无法决议,应采取措施并公告、报告[37] - 股东会形成的决议由董事会组织贯彻,经营层具体实施[39] - 决议执行结果由董事会向股东会报告[39]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等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39] - 股东会结束后应按要求进行信息披露[39]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注明相关信息,对股东提案决议应列明提案股东信息[39] - 公告决议时应披露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