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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修订
华建集团华建集团(SH:600629)2025-09-16 11:33

会议召开 - 定期会议每年至少两次,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提前3日通知[9] - 特定情形下董事长应10日内召集临时会议[9] 会议议案 - 议案送达时间应在会议通知下发的3日前[12] - 临时增加议案须三分之一以上董事联名并经董事长同意[18] 会议举行与决议 - 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部分三分之二以上[13] - 董事回避时,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出席可举行,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19] 专门委员会 - 下设战略投资与ESG等五个专门委员会[5] - 审计等委员会独立董事占多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5] 其他规定 -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7] - 董事会下设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7] - 独立董事原则上不能缺席重大事项审议会议[10]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可联名提议延期,董事会应采纳披露[12] - 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闭会期间行使部分职权[20] - 会议记录保存期不少于10年[22] - 秘书2个工作日内将决议报送交易所备案[24] - 涉及股东会表决及重大事项须公告,按要求提供资料[24] - 规则自股东会通过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6] - 会议逐项审议,不审议未列明议案[18] - 决议现场或通讯表决,秘书和独立董事统计公布结果[19] - 董事会职权事项决议后实施,股东会职权事项提请审议后实施[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