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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建集团(600629) - 《华东建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2025年修订)
华建集团华建集团(SH:600629)2025-09-16 11:33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6]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需披露审计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3] 关联担保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及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关联交易累计计算 - 公司与关联人连续12个月内累计交易按规定标准披露或提交股东会审议[17] 关联委托理财 - 公司与关联人委托理财以额度为计算标准,额度使用期限不超12个月[17] 关联人信息报送与更新 - 公司董事等应向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10] - 公司应通过上交所业务管理系统填报和更新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信息[10]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提交股东会审议[18][19]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9]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按类别合理预计当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1] - 公司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21] 购买关联资产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且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需说明原因及保障措施[22] 免于审议披露的关联交易 - 公司与关联人某些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方式审议和披露,如受赠现金资产等[23][24] 制度生效与解释 -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0][31] 术语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29] - 本制度所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有配偶、年满十八周岁子女及其配偶等[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