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额度与审议 - 为资产负债率70%及以下两类子公司预计未来12个月新增担保总额度并提交股东会审议[9]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担保金额限制与审议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 连续12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特殊担保审议 - 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的担保需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4] 审议通过要求 - 股东会审议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以后的担保须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15] -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须经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的2/3以上董事通过[16] 担保管理 - 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并授权,任何人不得擅自签订担保合同[19] - 对外担保具体事务由公司财务部负责[21] - 公司董事会应建立定期核查制度[22] 担保后续处理 - 被担保人债务到期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公司应及时披露[28] - 担保债务到期展期需重新履行审批程序[23] - 公司应拒绝对增加的义务和超出约定份额外的保证责任[25] - 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债权人未申报债权,公司应预先行使追偿权[25] 信息披露与制度 - 公司应严格履行对外担保信息披露义务[27] - 本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修订[32][33]
数码视讯(300079) -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