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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码视讯(300079)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数码视讯数码视讯(SZ:300079)2025-09-16 11:18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自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视为关联人[6][7] - 因协议安排或未来十二个月内、过去十二个月内符合关联人情形的视为关联人[8] 关联交易审议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不足三人提交股东会[10][1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12] 关联交易金额标准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除担保)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百分之五以上,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报告[17] - 未达上述标准的关联交易,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审议批准[18] 总经理权限 - 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定部分关联交易,超三十万元(与关联自然人)或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与关联法人)的由董事会审议[16]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17] - 公司为持有百分之五以下股份股东提供担保参照执行,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反担保[18] 关注审议标准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除担保、资助)超三十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除担保、资助)超三百万元需关注审议[19] 独立董事规定 - 关联交易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20] 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公司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26] 资金往来检查 - 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至少每半年查阅一次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情况[28] 违规处理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违反制度与关联方发生违规资金往来及占用,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责成关联方清偿[31]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如违反制度未履行审批和披露程序进行关联交易,应在发现后一个月内由相关责任人上报具体情况[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