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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蓝焰控股蓝焰控股(SZ:000968)2025-09-16 11:18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2] - 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人员包括特定股东及其亲属等[5]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10]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公司董事会、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特定情形下公司应60日内完成独立董事补选[10][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特定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7]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3]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规定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提名委员会拟定选择标准和程序并提建议[19]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并提建议[21]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每年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1]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并披露[23] 会议相关规定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2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9] 信息披露与资料保存 - 及时披露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情况[14]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10年[25] 其他规定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9]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9] -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