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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焰控股(000968) - 《山西蓝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25年9月)》
蓝焰控股蓝焰控股(SZ:000968)2025-09-16 11:18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 2025年9月16日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募集资金管理制度[1] - 公司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项目管理 - 项目搁置超一年需重新论证可行性[11] - 超计划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2]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资金低于10%董事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达或超10%股东会审议通过[14] - 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或1%可豁免程序[14] 资金置换 - 原则上转入专户六个月内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特定事项后六个月内可置换[14] 资金使用限制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8] - 部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19] 投资计划调整 - 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26] 监督检查 - 战略投资部每季度跟踪检查募集资金情况[24] - 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存放等情况[25]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情况[25]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现场检查[27] 用途变更与使用顺序 - 取消或终止项目视为用途变更[22] - 超募资金按顺序使用[20] 其他 - 规章与章程不一致以有效规则和章程为准[31]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