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定义 - 子公司指由总公司与其他投资人共同投资、且由总公司或子公司持有其50%以上股份,或虽持股不足50%但能实际控制的公司[2] 管理原则 - 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实行集权和分权结合的管理原则[3] 预算管理 - 总公司对分公司、子公司经营等实行年度预算管理并分解下达实施[5] 权利限制 - 分公司不具有独立的股权、资产处置等多项权利,处置资产需总公司批准[5] 人事任命 - 子公司经理由总公司提名并提请子公司董事会任命和解聘,分公司总经理由总公司直接聘任和解聘[8] 财务委派 - 分公司、子公司财务负责人实行总公司委派制[10] 财务报告 - 分公司、子公司需按月在次月7日前编报会计报表,按季在季末次月15日前报送完整财务报告[14] 税务申报 - 分公司企业所得税由总公司财务部统一申报缴纳[13] 重大事项报告 - 分公司、子公司对重大诉讼等重大事项应在发生后一小时内报告总公司董事会[16] 财务制度审查 - 各分公司、子公司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需报总公司审查确认后执行[12] 信息报告责任 - 分公司、子公司负责人是信息报告第一责任人,应指定专人报告信息[17] 保密责任 - 内幕知情人员对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责任[17] 审计监督 - 总公司设立审计部,对董事会负责,分、子公司接受审计监督[19] 审计安排 - 总公司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分、子公司进行审计[19] 离任审计 - 分、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离任需全面审计[19] 合同报备 - 分、子公司重大经济合同需报备总公司审计后实施[19] 资产事项审批 -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出售资产等事项应事先征得总公司批准[23] 制度执行 - 分、子公司按制度履行申请和报告职能,接受监督检查[22] 制度抵触处理 - 制度与法律、法规和章程抵触时,以相关规定为准[22] 制度制订 - 制度由总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解释并自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22]
三变科技(002112) - 分、子公司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