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披露时间 - 年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6] - 半年度报告应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6] - 季度报告应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后的1个月内披露[6] 信息披露情形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披露[9]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大幅变动需及时进行业绩预告[7][9] - 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等情况,公司应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7] - 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应立即披露临时报告[9] - 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发生重大事件可能影响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时,公司应履行信息披露义务[12]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形需披露信息[13] 报告审核审计 - 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6] - 定期报告内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财务信息需经审计委员会审核[6][7] - 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作出专项说明[7] 关联交易管理 - 公司董事等应及时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14] 人员职责分工 -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办理信息对外公布事宜[16] - 董事和董事会等应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确保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等[19] - 独立董事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实施情况[19] - 审计委员会对董事、高管履行信息披露职责行为进行监督[20] - 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经营或财务重大事件等信息[20]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和财务报告信息披露承担主要责任[22] 保密与股份变动 - 信息知情人员在信息未公告前负有保密责任[24] - 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管股份变动应在二日内报告并公告相关内容[26]
三变科技(002112)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