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独立董事占董事局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4] - 董事局、特定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6年[10] 独立董事补选规定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除职务,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0] - 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应履职至新任产生,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1] 独立董事职权行使 - 行使特定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3]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6]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需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局审议[17] - 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8] -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18]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1]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公司协助职责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独立董事履职[24] - 审议重大复杂事项前组织独立董事参与研究论证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25]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局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专门委员会会议原则上提前三日提供[25] - 保存会议资料至少十年[25] 其他规定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会议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局应采纳[25] - 行使职权时相关人员应配合,不得阻碍[25]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局说明,仍不能消除可向监管报告[26] - 履职涉及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时其可申请或报告[27] - 公司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7] - 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由董事局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7]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7]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局会议且不委托他人,董事局应30日内提议解除其职务[20]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