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标的净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成交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重大交易产生利润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五百万元需股东会审议[6]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关联交易需股东会审议[7]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41]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14] - 董事局、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等)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应在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出补充通知[22]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或《公司章程》规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股本总额的1/3时,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上股东书面请求时,公司应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4]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34]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在决议公告前不得低于10%[38] 董事选举规则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28] -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董事选举应采取累积投票制[29] - 累积投票制下,出席股东会的股东选举票数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29] - 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当选董事需得票达到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2以上[29] - 董事候选人得票数相等且当选人数超应选人数时,相等者均未当选[30] 股东会决议规则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0] - 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40] 会议记录与披露 - 会议记录由董事局秘书保存,保管期限不少于10年[43] - 需披露出席会议股东(代理人)人数、所持(代理)股份及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比例[45] - 需说明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45] - 需列出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对股东提案作决议要列明提案股东名称或姓名、持股比例和提案内容,涉及关联交易要说明关联股东回避表决情况[45] - 要披露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股东会否决提案需披露法律意见书全文[45] - 会议提案未获通过或本次股东会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董事局应在公告中作出说明[45] 其他规则 - 本议事规则“以上”“以内”含本数,“过”“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47] - 本议事规则未作规定适用《公司章程》并可参照《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47] - 本议事规则与相关规定矛盾时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7] - 董事局可修改本议事规则并报股东会批准[47] - 本议事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47]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