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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防范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
新金路新金路(SZ:000510)2025-09-16 10:48

资金占用制度 - 制定防范大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子公司[1][2] - 资金占用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非经营性涵盖垫付费用等[2] 防范措施 - 减少经营性资金占用时间,防止非经营性占用并建长效机制[3] - 不得通过多种方式将资金提供给关联方使用[3][4] 违规处理 - 经半数独立董事提议和董事局批准,可司法冻结违规关联方股份[6] - 被占用资金原则上以现金清偿,非现金资产清偿需满足规定[6][7] 信息披露 - 应在中报、年报披露前报送大股东等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8] 责任追究 - 董事等协助关联方侵占资产或违规担保将受处分等[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