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新金路新金路(SZ:000510)2025-09-16 10:48

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10%,公司及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7] - 募集资金到位1个月内,公司与保荐机构、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协议提前终止,公司1个月内签新协议并报交易所备案公告[7] 投资项目管理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与预计使用金额差异超30%,公司应调整计划并披露[11][26] - 项目搁置超一年或超期限投入未达计划50%,公司应重新论证[13] 资金使用规则 - 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项目,募集资金到位6个月内可置换[14]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12个月[14]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需经董事局和股东会审议通过[14][21]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需经董事局审议并公告,到期归还并公告[16] - 可对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需符合相关条件[17][18] - 超募资金使用需经董事局决议等,按顺序有计划使用[18] - 改变项目实施地点需经董事局审议,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23] - 部分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需满足到账超一年等要求[24] 监督检查 - 财务部对募集资金使用设台账,审计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26] - 董事局每半年度核查项目进展,编制专项报告披露,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6]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年度结束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