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味知香(605089) -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2025年9月修订)
味知香味知香(SH:605089)2025-09-16 10:4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应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披露年报,半年结束2个月内披露中报,第3、9个月结束后1个月内披露季报,一季报披露不早于上一年度年报[10] - 公司预计年度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出现六种情形之一,应在会计年度结束后1个月内预告[13] - 年度经营业绩预告中,净利润同比升降50%以上需预告[13] - 年度经营业绩预告中,利润总额等孰低者为负且扣除特定收入后营收低于3亿需预告[13] - 公司预计半年度经营业绩出现特定情形,应在半年度结束后15日内预告[14] 报告审计要求 - 公司年报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13] - 中期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在两种情形下应审计[13] - 季度报告财务资料无须审计,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另有规定除外[13] 信息披露渠道 - 信息披露文件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符合中国证监会条件的媒体发布[6] -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注册地证监局[8] 其他披露事项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公司应披露[17] - 公司变更名称等信息,应立即披露[19] - 公司应在最先发生的时点履行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20] 商业秘密处理 -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拟披露信息涉及商业秘密符合条件可暂缓或豁免披露[21] - 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特定情形,公司应及时披露[21] 异常交易处理 - 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认定异常,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23] 报告编制与审议 -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编制定期报告草案,董事会审议[25] 重大事件报告与披露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知悉重大事件应报告,董事长敦促披露临时报告[25] 股东与实际控制人义务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相关情况变化需告知公司并配合披露[28] - 通过接受委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29] 关联人信息报送 - 公司董事等应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29] 会计师事务所解聘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应说明具体原因和其陈述意见[30] 保密义务 - 公司董事等接触应披露信息人员在未公开前负有保密义务[32] 责任承担 - 公司董事长等对临时报告信息披露和财务会计报告承担主要责任[32] 时间定义与制度生效 - 制度中“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34] - 制度由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