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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昌电力(600505) - 西昌电力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修订)
西昌电力西昌电力(SH:600505)2025-09-16 10:48

审计委员会构成与任期 - 审计委员会由5名董事构成,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3] - 成员每届任期不超三年,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超六年[4] 会议规则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8] - 公司应不迟于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8] - 决议表决一人一票,过半数成员通过[9]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9] 职责与权限 - 审核财务会计报告,关注重大会计和审计问题[11] - 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外部审计机构履职评估报告[12]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实施情况[13] - 前置审议事项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11] - 可要求公司自查、内审机构调查,必要时聘第三方协助[15] - 监督指导内控检查和评价,评估关键领域风险并出具书面意见[15] - 督促内控重大缺陷等问题整改和内部追责[15] - 有权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高人员[15][17] 信息披露与实施细则 - 公司披露年报时应披露审计委员会年度履职情况[19] - 履职情况包括对财务信息、内外部审计、内控等监督评估[19] - 实施细则由董事会制定,自审议通过施行,负责解释修改[22] - 未尽事宜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