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需具有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5] - 最近36个月内不能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受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5]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在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11] - 连续任职满6年,36个月内不得被提名为候选人[13] 独立董事人数及构成 - 人数不得低于董事会成员人数的三分之一,至少含1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独立董事提名与补选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候选人[10] - 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60日内完成补选[13][14] 独立董事履职要求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2]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3] 会议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事项经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0] - 关联交易等事项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8]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8] 董事会相关要求 - 对提名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0] - 对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及理由并披露[21] - 会议资料至少保存十年[24]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因材料问题要求延期开会或审议[25] 公司保障措施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职[24]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24] - 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6] - 给予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6] 制度生效时间 -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28]
味知香(605089)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