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20年9月4日核准发行4168万股,9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5] - 公司注册资本为470,065,793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470,065,793股,均为普通股[12] 股东与股份 - 公司发起人王长土、王庆、宁波长宏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分别认购22680万股、9720万股、3600万股,出资比例分别为63%、27%、10%[12] - 公司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特定情形时,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额的10%,并应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17] 股票相关规定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等四种情形之一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16] - 连续20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20%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16] -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50%时可因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收购本公司股份[16] 公司资本与上市 - 公司可通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等五种方式增加资本[15] - 公司股票被强制终止上市后,需在摘牌之日起45个交易日内安排股票可转让[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9]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收益规定,董事会未在30日内执行,股东可起诉[20][2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轻微瑕疵除外)[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诉讼维护公司利益[26][27] 股东责任与义务 - 公司股东滥用权利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对公司债务担责[28]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30] -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并配合披露[32] 股东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4]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与关联法人交易总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34]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7]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为独立董事,1名职工代表董事[71] - 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71]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1]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102] -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或两者结合方式,现金优先[104]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比例原则上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10%[105] 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由股东会决定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114] - 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需提前30天通知[114] 公司合并与解散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21] - 公司作出合并、分立、减资决议,10日内通知债权人,30日内公告[121][122][124][126][127] - 持有公司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6]
长华集团(605018) - 长华集团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