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变科技(002112) - 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办法-2025年9月修订
财务资助原则 -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合法原则[3] 审议规定 - 提供财务资助需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有通过比例要求[5] - 单笔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情形须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5] - 资助对象为特定控股子公司可免适用部分规定[5] 审议要求 - 董事会审议前董事应了解被资助方基本情况[5] - 审议时应评估多方面情况并披露风险和公允性[6] 其他规定 - 保荐人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对财务资助事项发表意见[6] - 公司不得为关联法人和自然人提供财务资助[6] - 已披露事项特定情形下应及时披露相关情况及措施[11] 办法生效 - 本办法自董事会通过之日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