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 六种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如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等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5][6] 通知发出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6] - 审计委员会同意,应在收到请求五日内发出通知[7] 股东权利 - 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0]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股东[11]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投票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0] 表决制度 - 股东会就选举董事表决时可实行累积投票制[22]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2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相关信息[23]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决议通过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违法决议(轻微瑕疵除外)[26] 会后事务 - 董事会秘书负责会后向监管部门上报会议材料并办理公告事务[29] - 参加会议人员名册等文字资料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管[29] 信息披露 - 公告等需在符合规定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信息披露内容[31]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过”等不含本数[31] - 规则及其修订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31] - 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出修正案,提请股东会审议批准[31] - 规则解释权归董事会[31]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以法律法规等规定为准[31]
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