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环能(601699) - 山西潞安环保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
会议召开时间 - 年度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120日内召开[4][5] - 半年度董事会会议在公司会计年度的前六个月结束后的60日内召开[5] - 季度董事会会议在公历二、四季度首月召开[5] 临时会议触发条件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 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 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提议时董事会应召开临时会议[5] 会议通知时间 -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需提前10日通知,临时会议需提前5日通知[8] 会议举行条件 - 董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11] 委托限制 - 一名董事不得接受超过两名董事的委托[12] 表决规则 -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6] - 董事会审议通过提案形成决议须全体董事过半数投同意票,担保事项还需出席会议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17] - 董事回避表决时,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无关联关系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9] 暂缓表决 - 二分之一以上与会董事或两名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提案问题时可要求暂缓表决[19]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记录应包含会议届次、时间、地点等多方面内容[21][22] - 每项提案表决结果需说明具体同意、反对、弃权票数[22] 决议制作与公告 - 董事会秘书可根据表决结果制作单独董事会决议[25] - 董事会决议公告由董事会秘书按规定办理,决议披露前相关人员有保密义务[23] 档案保存 - 董事会会议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4] 数字定义 - 本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过半数”“不少于”不含本数[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