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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信软件(60084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版)
宝信软件宝信软件(SH:600845)2025-09-15 15:17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02年8月9日通过,2025年10月10日修订[1]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责任人和机构[5] 定期报告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应符合监管要求[11]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发生时应立即披露[12]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抵押等超30%需披露[13] - 应在董事会形成决议等时点履行披露义务[15] - 已披露重大事件有进展或变化应及时披露[15] - 控股或参股公司重大事件可能影响股价时应披露[15] - 公司证券异常交易应及时了解因素并披露[15] 信息披露流程 - 文稿由董事会秘书及指定人员撰稿,经董事长等审核后披露[18] - 临时报告披露需按法定审批程序,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应提交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审核签字[19] 定期报告编制与审议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及时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0] - 董事长负责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审议定期报告[21]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定期报告[21]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27] - 董事会秘书应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材料至少10年以上[29]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1]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季度报告等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1] - 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份及其衍生品种应于2个交易日内申报[32] 违规处理 - 信息披露责任人违规受处罚,董事会应作内部处分并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5] - 信息披露违规,董事会应检查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对责任人内部处理[36]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给公司造成影响或损失,公司将处罚或要求赔偿,涉嫌犯罪移送司法[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擅自披露公司信息,公司保留追责权利[35] - 内幕信息知情人违规受处罚,公司须将结果报证监局和上交所备案并公告[36]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8] -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抵触时立即修订报董事会审议[38]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