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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宝力科技(00164) - 有关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的规则

购股权计划基本信息 - 公司为中国宝力科技控股有限公司,于百慕达注册成立,股份于联交所主板上市[6] - 二零二五年购股权计划于二零二五年九月三十日采纳[1] 购股权期限与条件 - 购股权期间自授出日期起计不得迟于十年[9] - 计划有效期由采纳日期起计为10年,期满后不再授出购股权,但此前授出的仍有效[12] - 归属前须持有购股权的最短期限不得少于12个月[12] 要约与认购 - 董事会可在自采纳日期起计10年内随时向合资格参与者要约授出购股权[16] - 要约应在授出日期起计30日期间继续开放供合资格参与者接纳,最长不超45日[17] - 要约代价为1.00港元汇款且不可退还[21] - 认购价至少为授出日期收市价、前五个营业日平均收市价、授出面值中较高者[21] 行使与股份配发 - 承授人需在税务负债到期日前25个营业日支付税务款项[22] - 公司在收到行使通知及相关证明后40日内配发给承授人股份[22] 特殊情况行使 - 若公司清盘,承授人可在股东大会前2个营业日行使购股权利[23] - 若公司重组或合并,承授人可在2个月内行使购股权利[24] - 若承授人因特定原因不再合格,可在6个月内行使购股权利[24] 参与者情况处理 - 退休承授人可在不再为合格参与者后6个月内或60岁生日后6个月内行使未行使购股权[26] - 因自愿辞职等情况不再为合格参与者,未行使购股权于当日失效[26] - 因裁员不再为合格参与者,可在3个月内或购股权期间届满前行使未行使购股权[26] 购股权失效与注销 - 购股权(未行使)在购股期间届满等最早日期自动失效[29] - 承授人出现严重不当行为,购股权于当日自动注销[31] 公司权利 - 公司有权按原认购价购回承授人因行使购股权收取的部分或全部股份[31] 授权限额 - 计划授权限额为采纳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34] - 公司可在股东批准上一次更新日期(或采纳日期)起3年后寻求更新计划授权限额,更新后可发行股份总数不超更新授权当日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0%[33][35] - 公司可寻求股东另行批准授出超计划授权限额(或经更新计划授权限额)的购股权[34][35] 授出限制 - 截至授出日期12个月内,向合资格参与者授出购股权利行使后发行新股份总数不超授出日期已发行股份总数(不包括库存股份)的1%,向独立非执行董事等授出不超0.1%[37] 批准要求 - 向公司董事等授出购股权须经独立非执行董事批准,部分情况需股东批准[39] 资本结构变更处理 - 公司资本结构变更,应相应调整尚未行使购股权利涉及股份数目和认购价[39] - 公司资本结构变更且购股权未授出时,董事会可酌情决定调整[43] 计划修改与终止 - 计划可由董事会决议修改,部分修改需股东批准[44][45] - 对计划重大条款修改或利于承授人的修改需股东批准[46] - 董事会无需就利于计划管理等细微变动取得股东批准[46] - 计划将在采纳日期十周年或较早终止日期终止[50] 其他 - 就本计划产生的争议提交董事会决定,其决定具最终约束力[41] - 公司承担计划制订及管理费用,承授人负责自身相关事务[51][52] - 参与计划表示承授人同意公司处理其个人资料[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