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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修订)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9-15 12:32

公司基本信息 - 1996年12月3日获批首次发行19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12月18日在深交所上市[6] - 注册资本为407937529元[7] - 公司住所为长春海容酒店及海茵广场写字楼B座2708室,邮编130012[7]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20101243899305A[6] 股权结构 - 经批准发行普通股总数为6864万股,成立时向发起人发行4188万股,占比61.01%[19] - 法人持股240万股,占比3.5%;社会公众持股1900万股,占比27.68%;内部职工持股536万股,占比7.81%[19] - 目前普通股总数为407,937,529股[19] 公司治理 - 党委由9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2名,其中专职副书记1名[12] - 纪委由7名委员组成,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12] -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名,可设副董事长一至两名,独立董事四名[83] - 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一至六名[108] 股份转让与交易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本公司同一类别股份总数的25%[2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6] 股东权益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查阅公司会计账簿、会计凭证[30]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31] 会议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44]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召开十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8] 利润分配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可不再提取[120] - 公司每年现金分红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每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24] 其他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将在30日内确定新法定代表人[7] - 2025年9月修订公司章程,经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