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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高新(000661)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
长春高新长春高新(SZ:000661)2025-09-15 12:3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股东会召集相关 - 特定情形下应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等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8][9][10]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4]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14] 会议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6]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3]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明确规定[19] - 授权委托书需按要求备置,授权签署的需公证[20]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委托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6] 其他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26] - 未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 股东会决议公告应列明相关信息[28] - 股东会会议记录应保存不少于十年[29] - 召集人应保证股东会连续举行,特殊情况应说明[29]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0] - 公司回购普通股等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0]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股东会决议[30] - 相关方对股东会事项有争议应及时诉讼,判决前执行决议[31] - 公司不召开股东会等情况,证券交易所等可采取相应措施[34] - 本规则相关定义及时间含数说明[36] -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时亦同[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