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设四名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单位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8]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股东会选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1]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独立董事候选人[11] - 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与解职 - 不符规定情形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12] - 特定情形辞职或被解职,公司60日内完成补选[13] -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公司披露原因及关注事项[13]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 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职[16]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过半数并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同理且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19]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0]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1]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4] 独立董事费用与津贴 - 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由公司承担[29] - 津贴标准董事会制定方案,股东会审议通过并年报披露[25] 独立董事审计相关 - 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前公司书面提交审计安排及材料[34] - 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公司至少安排一次见面会[35] 独立董事报告与保密 - 向年度股东会提交述职报告,含出席次数等内容[28] - 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8] - 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负有保密义务[28] 制度相关 - “以上”含本数,“低于”“超过”不含本数[30] - 未尽事宜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30] - 制度由董事会解释,修改报股东会审议通过[30] - 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修改亦同[30]
长春高新(00066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