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策权限 - 董事会决定单项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的对外投资等事项,超比例提交股东会批准[7] - 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下、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或不超300万元的交易[8] - 董事会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不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不超3000万元(除担保、受赠现金)的交易,超限额由股东会审议[8] - 董事长批准单项不超2000万元的对外投资、资产购置和处置、公司费用支出[12] 会议规则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定期会议提前10日书面通知,临时会议提前5日书面通知[16]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13] - 董事会会议需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作出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23][36] - 关联交易特定情况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才可提交董事会审议[24]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半数以上董事15个工作日内推举一名董事履职不超6个月,公司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机构报告[26] 风险管理 - 董事会承担全面风险管理最终责任,审议批准相关战略和制度[9] - 对合规管理有效性全面评估每年不少于1次,委托外部机构评估每3年至少1次[10] 其他规则 - 董事会议事规则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 - 董事会设立风险管理等五个专门委员会,各对董事会负责[6]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其职务[29]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定并作为《公司章程》附件,生效条件与《公司章程》相同[45]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