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审议批准 - 与关联自然人不超30万元交易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11]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0.5%以下或不超300万元,由总裁办公会审议批准[11][12] - 与关联人交易金额不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或不超3000万元(除提供担保、受赠现金),由董事会审议批准,超限额由股东会审议批准[12] 关联交易特殊规定 - 需股东会批准的非日常或重大关联交易,交易标的为股权,审计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6个月;为其他资产,评估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得超1年[11] - 与关联人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3年,应每3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2][26] 关联交易表决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3人,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总数[23] 关联交易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超30万元应及时披露[33] - 与关联法人或组织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应及时披露[3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应及时披露[33] 关联交易其他规定 - 关联交易定价可参考政府定价、指导价、独立第三方市场价格等[11] - 关联人单方面向参股企业增资等构成关联共同投资,可能重大影响或致关联关系变化应及时披露[23] - 公司及其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以同等对价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提交股东会审议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9] 业务关联交易风控 - 开展自营业务投资控股股东等相关资产,风险管理部门应加强风险管理[32] - 不得直接或间接投资以控股股东等的非标资产作为主要底层资产的资管产品[34] - 开展投资银行类业务涉及关联方,应严格进行内部质量控制[37] - 开展资产管理业务从事关联交易,应遵守规定,不得投向控股股东等的非标资产[41] - 开展融资类业务,不得为控股股东等提供融资融券等服务[42] - 不得以多种方式为控股股东及其相关方提供融资,不得隐匿关联交易和资金去向,不得规避监管[43]
国信证券(002736)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