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与管理 - 内部审计制度经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1] - 公司对内部审计工作实行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运用数字科技[10] - 公司采用集中与分级管理结合的内部审计管理模式[20] 报告与职责 - 内部审计部门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至少报告一次,每年至少提交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报告[9]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向公司党委、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的领导体制[8] - 公司董事长分管内部审计工作,可委托他人协管[10] 人员与薪酬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职称或职业资格及相关经验[14] - 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工作考核评价称职,薪酬收入总额不低于公司其他同职级人员中位数[12] - 内部审计部门工作考核评价合格,按人均不低于公司总部其他同职级人员平均水平确定薪酬收入总额[12] - 公司加强审计人员队伍建设,为内部审计部门配备足够人员[11] 审计权限与计划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拥有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等多项权限[16]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确定审计重点与频度,编制中长期审计规划和年度审计计划[18] 审计程序与形式 - 内部审计项目工作程序分为准备、实施、报告、督促整改四个阶段[20] - 公司内部审计可采用现场、非现场、委托、联合四种审计形式[21] 监督与整改 - 公司建立监督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内部审计与其他监督力量统筹[24]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机制,对整改情况跟踪督促[24] - 公司将审计问题整改与完善经营管理相结合[24] - 内部审计发现违规事项,视情况对责任人员问责或移送[24] - 公司将内部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人员考核等决策依据[25] 违规处理 - 被审计单位或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违规将进行处理[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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