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1993年5月25日成立,成立时总股本4505万股[8] - 1996年9月5日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1550万股,9月19日上市,上市流通股本共2000万股[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49,913,309元[10] - 公司股份总数为749,913,309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24]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24] - 董事会作出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的决议,需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4] -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第(三)、(五)、(六)项情形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8] - 公司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一年内及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30]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要求董事会执行相关规定,董事会需在30日内执行[31] - 股东对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召集程序等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3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就相关人员违规致损请求诉讼[39] 融资与担保 - 年度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在下一年度股东会召开日失效[4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49]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任何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49]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51]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4] 董事相关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91]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6年[82]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83]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35] - 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符合条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董事会可提议中期现金分红[141] - 成熟期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80%[144] 其他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4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报,上半年结束2个月内报送并披露中期报告[135]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1年,可续聘[150]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可不经股东会决议[159]
*ST阳光(000608) - 公司章程(2025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