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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阳光(0006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阳光新业阳光新业(SZ:000608)2025-09-15 12:17

股东会议事规则 - 股东会议事规则经公司202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发布于2025年9月[1] 股东权利与责任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特定诉讼请求权[11]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9] - 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名董事候选人[44]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的事项[15] - 公司年度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的股票[15] - 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成交金额超过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过5%的关联交易[15]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7]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7]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7]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股东会审议[1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8] - 重大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重大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五千万元需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8] 股东会召开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2]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25]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27]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会会议召开十五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31]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1] - 股权登记日和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股权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32]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2] 股东会决议相关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向他人提供担保的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3] 董事选举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或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44] 其他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9] - 股东会通过有关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48] - 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等或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