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阳光(000608) - 董事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
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设董事长1人[14] - 董事任期三年,独立董事连任不超6年[8]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职工代表董事总数不超董事总数二分之一[8] 董事长选举 - 董事长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14] 董事会权限 - 可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3亿元且不超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15]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5]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交易需董事会审议[15] 重大交易审议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标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标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审议并披露[16]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10%以上且超100万元需审议并披露[16] 会议召开安排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提前10日通知[18] -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等可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21] - 临时董事会会议提前3天通知,特殊情况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可豁免[24] 会议记录保存 - 董事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