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2025年9月)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3] - 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3] -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且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特定股东及其亲属不得任独立董事[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8]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六年[9] 补选规定 - 不符合规定或辞职致比例不符等情况,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9][10] 履职要求 - 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2]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且不委托他人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召开股东会解除职务[14]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应向年度股东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19] 公司保障 - 指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履行职责[21] - 保障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及时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21] 会议相关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和主持[16] -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相关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2] 费用与津贴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所需费用[26] - 津贴标准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在年报披露[23] 其他 - 本制度自股东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