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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9月)
威孚高科威孚高科(SZ:000581)2025-09-15 11:32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7]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7] 关联交易审议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三千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经独董、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三十万元,经独董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三百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经独董审议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未达标准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审议批准[13] 特殊关联交易 - 与关联人交易(获赠现金资产和提供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交易标的为股权需披露经审计财务报告,为其他资产需披露评估报告[14] - 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5]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董事会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时,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6]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按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18] - 众多日常关联交易可按类别预计年度金额,超出预计金额以超出部分履行程序并披露[18]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8] 投资额度规则 - 委托理财等投资额度使用期限不超十二个月,任一时点交易金额不超投资额度[19] 关联交易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19] 大股东相关 - 公司大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侵占公司资金资产可冻结其股份[22] 其他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资金往来、担保等事项应遵守规定,避免公司利益受损[22] - 关联人占用公司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措施并追究责任[22] -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通过之日施行,由董事会负责解释[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