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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孚高科(000581) - 独立董事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
威孚高科威孚高科(SZ:000581)2025-09-15 11:32

独立董事任职限制 -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最多于6家上市公司担任董事[3] - 公司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1名应常居于香港[3] - 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者,有经济管理高级职称需在相关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4]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股东的自然人股东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在公司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6] - 独立董事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9] 独立董事提名与选举 -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8]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应实行累积投票制[9]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3]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担任召集人[3] - 独立董事不符合规定应立即停止履职并辞职,未辞职董事会应解除职务[10] - 独立董事辞职或被解除职务致比例不符规定,公司应60日内完成补选[10] - 独立董事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且不委托他人,董事会应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5]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3]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17] - 独立董事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18] -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 部分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6] 公司支持与保障 - 公司应健全与中小股东沟通机制,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多种方式[18] -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6] - 公司应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1] - 公司应保障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1] - 董事会会议通知应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召开前三日提供资料[21]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认为材料问题可书面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2] - 独立董事履职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解决可向监管报告[23] - 公司应承担独立董事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3] - 公司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23] - 公司应给予独立董事相适应津贴,标准经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3] 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25] - 中小股东指单独或合计持股未达5%且非董高的股东[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