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交易制度审议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草案经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1] 关联交易规则 - 《深圳上市规则》规定关联交易包括20项,关联人是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自然人[4][5][8] - 《香港上市规则》规定关连交易包括8项,关连人士等有相关规定[5][9][10][11] 交易审议披露标准 - 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的交易,需多环节审议披露[16][19]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7] 担保规定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特定程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对方应提供反担保[21] 会议审议规则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应回避,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可举行,决议须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1]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2] 交易金额计算原则 - 连续十二个月内与同一关联人或不同关联人就同一交易标的的关联交易按累计计算原则[27] - 连串关连交易在十二个月内进行或完成需合并计算,连串资产收购合并计算期为二十四个月[25] 审计与披露 - 审计师确认持续关连交易相关事项的函件副本须在公司年报付印前至少十个工作日送交联交所[29] - 公司要配合外部审计师完成持续性关联交易上一年度数据审计等工作[30] - 公司根据审计数据编制年报中关联交易披露内容,履行审批程序后对外披露[37] 资金与责任 - 具体关联交易归口部门需确保资金安全,违规将处分责任人[30] - 公司大股东侵占资金资产,公司有权冻结或处置其股份[31] 制度施行 - 本制度经股东会通过后,自公司H股股票在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之日施行[33]
威孚高科(000581) - 关联(连)交易管理制度(草案,H股上市后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