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信软件(600845)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版)
信息披露制度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于2002年8月9日通过,2025年10月10日修订[1] - 制度适用于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责任人和机构[6] - 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内容与格式应符合监管要求[10] 重大事件披露 - 重大事件如公司经营方针变化等需立即披露[11] - 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需披露[12]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等情况需披露[12] 披露流程与审核 - 重大信息先通报董事会秘书,经董事长等审核后披露[17] - 公司临时报告中以董事会名义发布的应提交董事长或授权人员审核签字[18] - 总裁等高级管理人员组织编制定期报告草案提请董事会审议[20] 内幕信息管理 - 内幕信息知情人包括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27]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0] - 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5日内不得买卖公司股票[30] 违规处理 - 公司董事会应根据监管机构处罚结果对信息披露违规责任人作出内部处分,并在5个工作日内报上交所备案[34] - 公司出现信息披露违规行为,董事会应检查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并采取更正措施,对责任人进行内部处理[38] 制度施行与解释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38] - 本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