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友国际(603871) - 嘉友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修订)
关联方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关联法人[4]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自然人[4] 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超30万元,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6][7] - 与关联法人交易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经独立董事同意后董事会审议并披露[7] - 与关联人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向非控股股东控制的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并提交股东会[9]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非关联董事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10] - 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其应提供反担保[10] 关联交易披露要求 - 按要求披露协议履行情况,按金额提交审议,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1] - 首次日常关联交易按金额履行程序并披露,无金额提交股东会[11] - 超出预计关联交易金额需重新履行程序并披露[11] - 年度和半年度报告分类汇总披露日常关联交易情况[11] - 超3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每3年重新审议和披露[11] 其他规定 - 董事等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系说明,公司做好登记管理[14] - 关联交易严格履行决策和程序披露义务[14] - 审议关联交易了解情况,审慎评估确定价格[15] - 披露涉及资产评估的关联交易按规定披露评估情况[15] - 提交股东会且评估值增减值大的关联交易,披露原因和推算过程[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