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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修订版)
中航高科中航高科(SH:600862)2025-09-15 11:16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成员中至少三分之一为独立董事,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在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担任[4] - 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上市公司任职[7]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续任职不超6年,满6年后36个月内不得提名[9] 独立董事补选 - 任期届满前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0]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6]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2] 审计委员会会议 - 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召集人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议[19]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20] 文件保存与披露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3]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4] 事项审议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6] - 披露财务信息等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8] 专门会议 - 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以上可自行召集[18] 特别职权 - 行使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等前三项特别职权需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14] 公司支持 - 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会议要求 - 董事会会议通知不迟于规定期限,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28] - 会议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8] - 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书面要求延期会议,董事会应采纳[28] 履职保障 - 董事等人员配合,不得阻碍[29] - 履职受阻可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9] 费用与制度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等费用[29]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29] 津贴标准 - 由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披露[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