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资助审议规则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被资助对象资产负债率超7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 最近12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8] - 董事人数低于6人,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通知规则 -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董事会应在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11] - 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应在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1] 提议反馈规则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或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需在10日内反馈[14][1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提案规则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0]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20] 其他会议规则 - 董事会应在股东会召开前至少五个工作日公布资产评估情况、审计结果或独立财务顾问报告[21]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股东会,审计委员会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25] -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以会议登记为准[26] - 股东亲自出席应出示有效证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27]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10%[17] - 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或未反馈,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6] - 董事会对股东提案按关联性和程序性原则审核,不符合要求不提交股东会讨论并说明[21] 投票规则 - 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单独统计时排除公司董事、高管和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30]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31] - 董事会等可征集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投票权[32] 方案实施与决议撤销规则 - 公司需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34]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等违规决议[34] 决议通过规则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以上通过[37]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37]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37] 会议记录与公告规则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需记载会议相关多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0]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注明出席股东及股份情况、表决方式和结果等[41] - 出现否决议案等情形,公司应于召开当日提交公告[41]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需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1] 规则说明 - 规则中“以上”等含本数,“不满”等不含本数[43] - 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抵触时亦同[43] - 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相同[43] - 制度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43]
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股东会议事规则(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