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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高科(600862) - 中航高科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版)
中航高科中航高科(SH:600862)2025-09-15 11:16

关联人界定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关联法人[5]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关联自然人[5] 关联交易审议 -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30万元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提供担保除外)应提交董事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交易金额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提供担保等除外)属重大关联交易,须提交股东会审议[13] - 关联交易提交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5] 特殊交易规定 - 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易,所涉及资产总额或成交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应披露并按规定处理[14] 协议与披露 - 金融服务协议超过3年需每3年重新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19] -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涉及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情况,每半年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并同步披露[22] -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每年度提交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3] - 保荐人、独立财务顾问在持续督导期间应每年度对金融服务协议相关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与年报同步披露[24] 共同投资规定 - 公司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等情况以投资等金额为计算标准适用相关规定,现金出资按比例确定股权可豁免提交股东会审议[26] - 公司及关联人向控制的关联共同投资企业同比例现金增资达标准可免于审计或评估[26] - 公司拟放弃向与关联人共同投资公司的增资权或优先受让权等按不同情况以相应金额适用规定[26] - 关联人单方面对公司控制或参股企业增资或减资,涉及放弃权利适用相关规定,有重大影响或关系变化应及时披露[27][28] 表决回避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16] 资产交易要求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资产成交价格相比交易标的账面值溢价超100%,交易对方未提供相关承诺,公司应说明原因等[34,35] - 公司向关联人购买或出售达到披露标准且标的为公司股权的资产,应披露标的公司基本情况和财务指标[34] - 公司因购买或出售资产可能导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应明确解决方案并在交易实施前解决[35] 日常关联交易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应每三年重新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32]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超出预计总金额,应重新提交审议并披露[30] - 公司与关联人首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应订立书面协议并履行审议程序和披露[30] 定价与豁免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参照政府定价、指导价、第三方市场价格等原则执行[37] - 公司关联交易定价方法有成本加成法、再销售价格法等[38] - 公司与关联人进行受赠现金资产等九类交易可免于按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39,40] - 公司拟披露关联交易信息涉及国家秘密等可豁免或暂缓披露[40] 人员报送义务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等应向公司董事会报送关联人名单及关联关系说明[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