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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富能源(600509)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9月修订稿)
天富能源天富能源(SH:600509)2025-09-15 10: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 - 相关方请求或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10日内反馈[7][8] - 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需在规定时间内发出通知[7][9] - 特定股东在特定情况下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9]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特定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1] - 特定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11]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召集人按规定时间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2]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时间有规定[1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2] - 发出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13] 会议记录与决议 - 股东会会议记录需保存不少于10年[19]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1]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1] - 公司特定重大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22] 股份与投票权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2] - 公司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2] - 特定情况下董事选举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4] - 累积投票制下每一股份表决权规定[24] 表决相关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25] - 表决前推举2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5] - 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25]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26] - 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点票[26] 决议公告与实施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并写明相关信息[26]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作特别提示[26] - 新任董事就任时间从选举决议之日起算[26]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后公司2个月内实施[27] 规则实施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实施[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