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kflow
天富能源(600509) - 新疆天富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9月修订稿)
天富能源天富能源(SH:600509)2025-09-15 10:3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中独立董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至少一名为会计专业人士[3]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股东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6] 独立董事提名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9] - 连续任职不得超过6年[10] 独立董事补选与罢免 - 不符合规定应60日内完成补选[11] - 单独或合计持股1%以上股东可质疑或罢免[11]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董事会30日内提议股东会解除职务[14]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16]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17] 董事会会议资料 - 专门委员会会议提前三日提供资料信息[22] - 保存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资料10年[22] 独立董事报告披露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19] 独立董事审议事项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15] 独立董事会议召集 - 专门会议由过半数推举一人召集主持,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推举代表主持[16] 独立董事履职保障 - 两名以上书面要求延期未采纳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18] - 公司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提供资料、配合考察[21] - 履职受阻向董事会说明,仍不能消除向证监会和上交所报告[23] - 履职涉应披露信息公司不披露可直接申请或向监管报告[23] 独立董事费用与责任 - 公司承担聘请专业机构及行使职权费用[23] - 可建立责任保险制度降低风险[23] 独立董事津贴 - 给予相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并年报披露[23] - 除津贴外不得从公司取得其他利益[23] 制度执行与修改 - 未尽事宜或冲突按法律法规、上交所规则和章程执行[25] - 术语若无特别说明与公司章程含义相同[26] - 修改由董事会提修正案,股东会审议批准[26] -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解释权属董事会[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