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2004年6月7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00万股[7] - 2015年6月25日吸收合并江苏汇鸿国际集团有限公司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获无条件通过[8]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242433192元[6] - 已发行股份数为2242433192股,全部为人民币普通股[16] 股份相关规定 - 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6] - 董事会为他人取得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6]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等三种情形,合计持股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20]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应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19] - 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与其他公司合并等情形,应在六个月内转让或注销[19] 股份转让限制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22]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别股份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2] 股东权益与责任 - 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等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董事会收回[22] - 股东滥用权利给公司或其他股东造成损失应赔偿,滥用法人独立地位和有限责任损害债权人利益需承担连带责任[31][33] 重大事项审议 - 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股东会审议[34]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 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35]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5] - 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4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4]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73]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应提交董事会审议[77]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82]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相关亲属不得担任独立董事[88] 利润分配规定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百分之五十以上可不再提取[10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106] 公司合并等事项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本公司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自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123][124]
苏豪汇鸿(600981) - 江苏苏豪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9月)